工作範圍 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交通事業、財稅金融服務、不動產經紀、移民服務、律師、專利師、技師、醫療保健、環境保護、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學術研究、獸醫師、製造業、批發業、需經會商指定工作(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餐飲業廚師、補習班廚藝教學等)、配偶從事部分工時。
僱主資格 一、公司或分公司,成立滿一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之平均)營業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2.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之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一百萬元以上 3.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之平均)代理佣金,美金四十萬元以上。 4.進出口實績或代理佣金:
(a).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提供之「出進口廠商 -按貿易實績分」證明。 (b). 若涉及三角貿易者,得檢附INVOICE、銀行水單或匯款單之其一。 二、公司或分公司,成立未滿一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2.營業額(401申報書),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3.進出口實績總額,美金一百萬元以上。 4.代理佣金,美金四十萬元以上。
外國人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相關科系畢業。 2.學士學位相關科系畢業 + 二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 3.五年以上經驗 + 特殊傑出創作表現(例如,報章雜誌推薦報導)。 4.十年以上工作經驗 + 月薪新台幣8萬以上。
最低薪資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月平均薪資新台幣47,971元以上。特例:在我國公私立大專以上畢業之外僑學生資格者。 (1) 學士學位:月平均薪資,新台幣31,520元以上。 (2) 碩士學位:月平均薪資,新台幣36,05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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