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領域--特殊專長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曾經或現任於其他國家或於我國之科技產業或領域,最近月薪達新臺幣十六萬元。 2、
在 臺設立研發中心、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營運、技術或行銷主管。 3、
具有產業關鍵產品、零組件、服務模式等所需之重要技術,除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博士以上學位外,且曾獲國際發明創新獎項,或具有四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
在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之半導體、光電、資通訊、電子電路設計、生技醫材、精密機械、運輸工具、系統整合、諮詢顧問、綠色能源等企業擔任專業或跨領域整合職務,且有八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5、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其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為我國亟需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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